中新网柳州6月18日电 (周潇男)柳州市警方18日通报,该市柳北机械化屠宰厂涉嫌夜间设暗管偷排,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江河,造成环境污染,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对该厂两名责任人处以5日行政拘留。
据悉,这是新《环保法》自今年元旦实施以来,柳州市对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的第一例。
柳州回龙冲是一个天然的冲沟,位于柳江市区水域的下游,历史上曾是该市最大的排污沟。今年4月,有民众和媒体反映,称柳州回龙冲污水在夜间特别黑,有时呈白色并有冒泡现象。
经柳州市环保局调查,发现柳北机械化屠宰厂通过内外协作,夜间通过暗管排出污水。经查实,柳北屠宰厂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水提升泵设有一个三通管,一条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另一条管道通过埋在地下的暗管排向回龙冲的排污管。当关闭该厂污水处理站进水阀门,打开外排口阀门时,屠宰厂污水从调节池提升,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回龙沟,最终汇入柳江。
柳州市环保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该厂排向回龙立冲沟旁排污管的污水悬浮物排放浓度均值为364mg/L,氨氮排放浓度均值为88.6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值均1.47x10m?mg/L,超过排放限值。
对于该厂的违法行为,柳州市环保局18日下达了下达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厂处以12660元的罚款。
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柳北区胜利派出所18日对该厂两名责任人决定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