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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起禁止在柳州龙潭公园区内游泳

A-A+2015年3月9日09:43柳州日报评论

  日报消息 今日(9日)起,龙潭公园联合公安、我市各大媒体等,对在雷潭、龙潭违规游泳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整治,纠正影响公园文明旅游形象的行为,避免因违规游泳引发的安全事故。

  龙潭公园管理处副书记蓝振元说:“去年年冬天,龙潭公园接待了一批来自东北、到柳州考察投资情况的游客。他们刚走到雷潭边,就被一群游泳爱好者吓倒了。岸边放着很多花花绿绿的衣服,游泳爱好者从高处跳入雷潭中,潭水飞溅,打湿了这些游客的衣服。他们皱着眉头转身就走。”

  近年来为保护龙潭公园自然生态环境,公园实施关闭烧烤场、禁止车辆入园、停止镜湖养鱼等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旅游品质的举措,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公园继荣获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公园后,2015年2月又荣获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保部联合授予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

  “来龙潭景区拍摄照片或纪录片的游客很多,核心景点周边有穿着泳衣的游泳者确实不雅。龙潭和雷潭水流速度比较缓慢,若是游泳的人多了,对潭水造成的污染不能及时排出,对景区的水质是有影响的。并且这两个潭并没有作为游泳场所对外开放,没有针对游泳者的安全措施,在其中游泳不安全。”蓝振元说。

  根据上级要求,龙潭公园积极响应《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柳州市开放性公园管理暂行规定》,公园开始进行专项整治。3月1日至8日,每天派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在潭边发宣传单、劝说游泳者。大部分游泳者听从劝告,但个别人仍不听众劝告。3月8日,龙潭公园在雷潭边增设了围栏,并设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今天(9日)早晨6:30起将安排工作人员分三个点劝阻游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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