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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企业单位六种情形将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A-A+2015年3月2日09:54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记者 计武俊 ) 我市将对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下“安全生产”重拳,从2月1日起,我市实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成为监管重点对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相关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将其列入监管重点对象,通过多种信息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和惩戒的制度。

  据了解,安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管、巡查及市民举报等渠道,监督各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该制度明确指出,“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必须每个月向所在县(区)、市管开发区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个季度向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如连续2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在“黑名单”管理期间不按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其“黑名单”管理期限延长,每次期限为1年。另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将被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并且需要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专题培训。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进行处理”的要求,直至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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