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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污水处理费今起上调 每立方米加收0.12元

A-A+2015年1月2日11:53柳州晚报评论

  晚报讯 (记者 雷媛媛)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市政府同意,1月1日起,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1元/立方米,调整为1.22元/立方米,加收0.12元/立方米,用于我市污泥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我市利用自治区和国家财政资金,以及国内商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工厂8座(市区3座、县城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58万立方米;建成污水提升泵站18座,污水管网近200公里。污水在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泥,过去主要以填埋的方式处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2014年,为了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我市投入运营的污泥处置工程开始运行。该项目属于全区首座污泥处理工程,利用水泥厂水泥窑焚烧污泥。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完全实现了我市污泥处置“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目标,彻底解决了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的问题,使我市城市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然而,我市在污水处理方面持续性的投入,造成污水处理企业运行及还本付息的压力日益增大。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凡建设了污泥处理设施,对污泥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可根据污泥处理工艺的不同情况,经成本审核,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我市污泥处理项目治理成本监审报告表明:处置污泥增加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为0.12元。为确保污水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可行的。按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未纳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

  调整污水处理费后,全市每年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约1400万元;对居民用户的影响程度,每户按4口之家,每人每月7度,用水约在28度,每月增加支出3.36元/户;五保户、低保户同时享受部分用水减免政策。

  目前,柳州市住建委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污水处理费收入缴入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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