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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认购的内部股价值几百万 想套现却不能

A-A+2015年4月27日11:28扬子晚报评论

  从去年7月开始,中国股市经历了历史上最大的一轮牛市,很多股民都赚了不少钱。但南京市民张先生面对这个大牛市却非常苦恼,因为他的股票现在价值几百万却无法套现,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张先生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就做服装生意,手里有不少积蓄。后张先生听从了朋友的投资建议,购买了一家商场内部发行的法人股。这个法人股面值一元,发行价6.20元,张先生出资30000多元购买了5000股。但是,认购商场的内部发行的法人股,是不可以用个人名义购买的,张先生只能找朋友帮忙,借用A公司的名义,购买了这5000股股票。该商场经营效益不错,20多年来通过配送,张先生的持股数额已经有12000股,多年来张先生也一直以A公司的名义获取分红。而该商场上市后,在本轮牛市股价猛涨,总市值已经高达400多万。而张先生现在生意做得比较艰难,想把这笔钱套现,结果问题来了。因为他当年“借壳买股”的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倒闭,清算后工商局核准公司注销。也就是说,张先生的股票名义上不是他的,而名义上的持股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张先生这下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转于商场、证券公司,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最后经人指点来南京公证处求助。

  公证员在了解张先生的遭遇之后告诉张先生,他的股票可以从A公司转移到他的名下,只需办理一个股权承继公证。当初张先生假借A公司的名义出资购买了法人股,形式上这些股票是属于A公司的财产,虽然张先生有实际出资,但要主张权利,必须经过特定的法律手续。由于张先生保留有法人股股权证、购买股票相关发票及收据、领取的股份分红依据等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这些股票属于张先生所有。随后,根据这些材料,公证员又走访有关单位,联系前A公司经办人,联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明了事实,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公证法》的规定为张先生出具了公证书。张先生凭借公证书顺利把股票转移到了自己名下,顺利卖出套现。在完成这些手续之后,张先生对公证员表示了感谢。

  公证员点评:上交所、深交所是股民熟悉的股票交易过户的场所,而出于继承、赠与、破产清偿等原因,股票可以通过非交易的方式过户。在本案中A公司被注销,以A公司名义持有的股票是否归属于张先生所有可通过法院判决或公证确认的方式认定,持法律文书前往交易所办理非交易类过户手续。这种公证还适用于公司资产转让时,公司所持股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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