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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以儿子名义办信用卡 恶意透支被判刑

A-A+2015年4月8日15:38羊城晚报评论

  羊城晚报珠海讯(记者 吴国颂 陈荷 通讯员曹大起 陈兰兰 谭炜杰)珠海一位母亲,用儿子身份证办理一张信用卡,在没有能力继续偿还欠款的情况下,依然恶意透支。近日,被告人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13日,被告人张某使用其儿子张某贤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的信用卡。此后,被告人张某在没有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一直使用该卡多次透支消费,至2013年2月6日共透支人民币49628.99元。2013年3月18日开始,该多次向被告人张某催收欠款,但被告人张某未予归还。截至2014年5月8日,其共透支该卡本息合计人民币68904.24元。被告人张某家属已于2014年5月18日将上述透支本息等费用全部还清,并取得银行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所欠被害单位款项已全部还清,且已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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