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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身份”将统一分成两类

A-A+2015年5月26日12:00柳州晚报评论

  晚报讯(记者 杨贝贝)蒸馏水、功能水、能量水……这些五花八门的包装饮用水名称,正在逐步退出人们的视野,原因是5月24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以下简称《新国标》),统一了包装饮用水的叫法。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市场上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昨天(25日)是《新国标》实施的第二天,记者到我市多个大型超市走访,发现多个名称的包装饮用水在销售。

  在一家超市专卖包装饮用水的货架上,摆放着五六种不同名称的包装饮用水。除了人们熟悉的饮用纯净水外,还有蒸馏水、天然苏打水、冰川矿泉水、矿物质水、天然水等多个名称的包装饮用水。记者留意到,包装饮用水的名称不同,价格相差也非常大。如一瓶500ml的苏打水标价是13元钱,是一般饮用纯净水价格的10倍左右。

  在某品牌生产的矿物质水的外包装袋上,配料表一栏写明:“水、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硫酸镁)。”而《新国标》中明确规定,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据了解,《新国标》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新国标》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届时,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市场上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另外,《新国标》还规定,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因此,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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