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记者 李澜 通讯员 江世金)一名临时聘请的保安员在公司值班时财迷心窍,两次盗窃公司一张存有2.7万余元的IC加油卡,并在4天内“疯狂”刷卡将油销赃给他人从中牟利。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经审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某见是融安县泗顶镇农民,被融安某公司临时聘请为保安员。
2014年7月1日凌晨1时许,黄某见在公司值夜班,趁无人之机,从窗户进入公司一楼办公室,将放在办公桌抽屉内的一张中国石化IC加油卡盗走。
次日,黄某见对公司员工小黄谎称他捡到一张加油卡,不知是不是公司的,并称若是公司的加油卡,他给车子加油后就还给公司。于是,小黄便把公司加油卡的密码告诉了他。
得到密码后,黄某见除了持盗来的加油卡帮自己的车加油,还帮他人刷卡加油套现,刷走卡内621.83元后,返回公司将加油卡放回原处。随后,黄某见打电话给被告人罗某星,商量将盗刷加油卡的油卖给罗某星,罗某星也同意购买。随后,黄某见趁值班时将加油卡再次盗走,盗刷油卡加油,而罗某星则将装有柴油和汽油的14个大油桶和10个小油桶运到自己的养殖场藏匿。
公司负责人发现加油卡内27664.08元被盗刷一空后报案。
同月17日,黄某见、罗某星见事情败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公安民警追回赃物13桶柴油退还给被害人。黄某见退赔赃款2100元,罗某星退赔赃款6100元,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得到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见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罗某星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视为确有悔罪表现。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