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记者 黄筱逸)“老板,我想退货。可以吗?”“不能,拆了就不能退了。”许多人网购都遭遇过类似的无奈吧?然而,你知道这种“不能”是不合法的吗?即将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明确指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能将面临高额赔偿。
《处罚办法》亮点多
在2014年颁布的消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等特殊商品除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颁布、2015年3月15日即将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中,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如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15天后未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有媒体曝光,快递员及电商倒卖消费者信息问题,处罚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此外,商家如果提供虚假报价或虚假的优惠信息,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将意味着,消费者的私人信息从此有了法律的保护。
“七天无理由退货”落实难
过年期间,市民韦女士在某大型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套运动服,可是当服装寄到家后发现衣服的尺码很不合适,并且质地很差,就要求退货。但是,在得到商家“您好!”的回复后,便再无下文。“只能当丢钱了,虽然钱不多,但很心塞。”韦女士多次在网上呼叫对方,都无人应答。
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登录了某大型购物网站,虽然一些商家有标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当询问店家是否真的可以无理由退货时,店家表示:商品只能在有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更换,不得退货。
商家称有苦难开口
近日,在新浪网发布的一则新闻称,广州警方破获了首例全国电商退货诈骗案件,该团伙将在网上购买到的产品调包,然后以“产品重量不好或使用后出现问题”为由,将假货退给商家,从中牟利。涉案金额高达77万元。
“我们也理解消费者的需要,不合适的确实该退换。但是,隔着网络如同隔堵墙,谁都不知道收到货的人对商品做了什么。”在某大型网络购物网站,经营服装网店一年多的何老板说,店内以前允许消费者退货,但是退回来的衣服,有些是穿过了的,而且还有污渍。
网络购物的普及确实是方便了很多消费者,也带动了当地的经济产业链,在北方买到义乌的小商品不再是难事,在广州48小时内也可以吃上东北红肠。可是,地域之差除了依靠双方信任之外,更需要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若是出现了在网购上不退货、不退款等不法行为的商家,可以及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举报,并保留好聊天记录、网购凭证,以便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