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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明商”传销大案11名被告人均获刑

A-A+2014年7月16日21:44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7月16日电(张周来 陈庆慧)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钟某英等人组织、领导“明明商”传销活动特大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白某、曲某、江某龙、钟某英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初梧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梧州市区隐藏着一个“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这个组织全称为“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成立于2010年7月,假冒中国农业银行和文化部合作平台名义,虚构成立所谓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以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以生根发芽的方式发展下线,涉嫌传销犯罪。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2013年3月初,“中国明明商”又延伸出“商通互助联盟”新项目,继续借着这个新外壳蒙骗群众,谎言称其经营实体企业,其实暗地里继续从事传销行为。

  2013年3月15日,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钟某英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经查,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15日,嫌疑人白某、曲某、江某龙、钟某英等人先后加入“中国明明商”“商通互助联盟”“民族品牌代理”等传销组织后,在梧州市万秀区、北海市、玉林市等地发展并管理传销组织的下线人员,各地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涉案总金额超2000万元。由于涉及面广、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同年8月31日,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起打击“中国明明商”的集群战役。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重庆、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又先后打掉两个涉嫌传销的“中国明明商”的违法犯罪团伙。

  7月上旬,梧州万秀区人民法院对白某、曲某、江某龙等11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其中被告人白某、曲某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江某龙、钟某英、文某、吕某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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