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姚琳)6月26日,记者从2014年广西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总结会上获悉,我区为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就业、创业和后续保障工作,多措并举推出多项就业优惠政策。
我区从2006年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8年来“三支一扶”共招募3256名优秀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岗位,大学生服务期满综合就业率达100%,且多数留在县乡基层工作。
“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凭《服务证》可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优惠政策。
我区制定多项政策,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自治区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全区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并在所聘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支医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正式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作为“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的对象,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在县范围内可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