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据悉,1995年南宁市制定《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有“硬伤”,导致此后近20年无处罚记录,执行效果不佳。为此,从今年7月1日开始,南宁市将执行史上最严格的控烟规定——《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规定4大改进有可能破解近20年的尴尬。
管理明确
各行业主管部门都有禁烟职能
据介绍,7月1日开始执行的《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中,对适用范围、执法主体、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场所管理者的职责,公众在控制吸烟工作中的权力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明确了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市爱卫会为控烟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各个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各个行业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即规定第五条中明确:卫生、教育、人社、公安、民政、交通、工商、食药、文化、科技、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这就解决了执行中遇到的尴尬。
原则明确
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规定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确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第一,保护不吸烟者免受烟草烟雾危害;第二,照顾吸烟者的生活习惯,允许他们在尽可能减少对不吸烟者造成烟草烟雾危害的前提下,有尊严的吸烟,并促进他们不断改变吸烟的不良习惯;第三,最大限度地实现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可行性。在对妇女、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的基础上,规定对不同群体提供不同保护、对不同场合实施不同的控制标准。
范围明确
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也不能抽烟
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关于工作场所的规定,凡是公众在其就业或者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都是应当禁止吸烟的工作场所。为此,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并对工作场所的定义做出了规定。
职责明确
场所经营者将是禁烟责任人
最后一个亮点就是,为了充分发挥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在控制吸烟工作中的作用,规定将经营者、管理者作为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责任人,并具体规定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例如: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吸烟的警语和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的人员予以劝阻、制止或者请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向监管部门报告。(记者 陈佳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