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住建厅在南宁市联合召开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现场会,推广南宁市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区将稳步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广西推行建筑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在《消防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制度框架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自查验收,消防设施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测试;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技术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消防设计审查、自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质量实行监督抽查,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黄乃华介绍说,为推进建筑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自治区公安厅、住建厅专门下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对改革的方式方法、工作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缓解警力不足,转变消防部门职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方便建设单位和广大群众,发挥社会专业机构的优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建设工程消防整体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10月起,南宁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以来,成立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建立技术会商咨询制度,实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诚信管理,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定期培训审查、检测人员,严格查处违规审查行为,共审核项目647项,验收项目291项,消防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在审批效能大幅提升的同时,确保了审批质量,赢得了政府、社会和群众一致好评。(通讯员/周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