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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管局:南宁目前仍严格执行住房限购限价政策

A-A+2014年4月30日11:03来源:广西日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苏必庆)4月29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南宁市一直坚决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措施,确保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南宁目前仍严格执行住房限购限价政策。

  通气会就人们关心的南宁住房政策做出说明:一是该市从2011年3月起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目前仍严格执行该住房限购措施;二是为了保持房价稳定,南宁市对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售价格申报制度。

  通气会还说明,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日益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市的资源配置正在逐步实现一体化。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内除了南宁市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外,其余5市没有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执行北部湾经济区购房待遇同城化不是对现有调控政策的修改,而是北部湾经济区城镇体系同城化的一个实施步骤,该项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南宁市作为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头作用,加快推动区域发展;二是有助于增强北部湾经济区内6市居民凝聚力,提高共同建设的积极性;三是逐步解除区域限制,实现经济区内资源的统筹配置和合理流动。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在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精神,从2014年4月25日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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