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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通报四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A-A+2014年1月21日11:28来源:南国早报

  1月17日,钦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涉及公款旅游、违规办节庆、违规发放月饼券、慰问金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违规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 免职

  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钟纪华以组织政协委员外出考察为名,违反有关规定,自行联系并通过某旅行社安排旅游线路,带领其妻子陈某某,本单位干部杨某某等人,到浙江省杭州、绍兴、温州等地旅游,钟纪华及其妻子等6人的旅游费共30000元在县政协报销。钟纪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灵山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其他参与旅游的公职人员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钟纪华等人退出的旅游报销费用40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违规举办“青龙文化节” 处分

  2013年中秋节期间,乐民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在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报批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举办第二届“浦北县乐民镇青龙文化节”。期间,邀请在外工作的乐民籍领导、老板回乡座谈,并接受当地私企的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时任镇党委书记张剑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因对其担任浦北县三合镇政府镇长期间三合镇政府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乐民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温桂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甘锡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教师节慰问金 处分

  2013年9月2日,钦州市第四小学校长张华如主持召开学校行政领导会议,决定按在职教师每人300元、临时工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教师节慰问金。9月9日,该校违规向165名在职在编教师和23名临时工发放教师节慰问金共51800元。张华如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校教职工退出的51800元违规发放慰问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违规公款旅游 处分

  2013年8月至9月,钦北区紫胶林场领导班子决定通过某国际旅行社,分5批次由场领导带队随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华东五市旅游,共使用经费74210元。场长庞家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场长周建华、黄达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场长刘春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参与人员各自承担。

  钦州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黄宗旺说,去年以来,通过纪委明察暗访和市民举报,钦州市共查处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名党员干部被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受处分人员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

  (记者 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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