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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于正抄袭案败诉:法律不容文贼

A-A+2014年12月26日11:06新浪娱乐评论

于正抄袭琼瑶案败诉于正抄袭琼瑶案败诉

  新浪娱乐讯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微博]等侵权案进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此前,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梅花烙》。12月25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评论于正抄袭琼瑶一事,称:“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法律不容文贼。

  12月25日21点31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评论于正抄袭琼瑶一事,称法律不容文贼,“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以炒博名,纵然举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径。法治时代,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更为法律不容。净化编剧业生态,岂容害群之马?对偷食上瘾之鼠,当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学会做人,再谈出征。”

  对于此抄袭事件,众网友也纷纷留言发表观点并调侃,其中有网友称:“于正有难,八方点赞。”也网友称:“今天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真给力啊。”(我是弥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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