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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水农村“托老”新模式

A-A+2013年9月26日13:13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9月26日电(记者张红璐、通讯员黄光曦)走进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的富阳镇铁耕社区,一股浓厚的孝道文化气息扑面而来。在这个绿树环抱的农村社区,一座由旧办公楼改建而成的社区幸福院格外显眼。院内设有日间照料室、文化娱乐室、厨房餐厅、游戏场所,开通亲情电话、电脑网络。每天都有12位空巢老人和8名留守儿童在这里娱乐、休闲、学习。

在幸福院内接受日间照料的老人。人民网记者 张红璐 摄在幸福院内接受日间照料的老人。人民网记者 张红璐 摄
广西贺州市已经建成15个农村幸福院并投入使用。人民网记者 张红璐 摄广西贺州市已经建成15个农村幸福院并投入使用。人民网记者 张红璐 摄
幸福院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常驻的志愿者为老人服务。 人民网记者 张红璐 摄幸福院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常驻的志愿者为老人服务。 人民网记者 张红璐 摄

  “幸福院”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养老模式,是指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村中的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帮助他们在社区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具有“村级主办、政府扶持、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家庭负担、老人互助、日间照料、生活服务、共建共享、和谐养老”的特点。幸福院提供的日间照料是公益服务,但不是无偿服务,老年人在幸福院就餐是以自费低偿为主。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村留守、独居老人越来越多。全国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民政部、财政部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要覆盖到50%以上的农村社区。

  今年,广西开始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试水新型农村养老模式。自从今年7月被列为全区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以来,广西15个村的幸福院已经建成并投入了使用。白天,老人们可以在幸福院里休闲,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便利,晚上再回到自己家中。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的部署,农村幸福院建设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在“十二五”后三年每年全国将建农村幸福院3.33万个,其中,广西要建成1293个个幸福院。目前,广西选择在南宁、梧州所属各县和钦州、玉林、贺州三市所属县区进行连片试点,其他各市选择一到二个县作为本市的试点单位,明年在各县区全面推开。

  据测算,每个幸福院每年至少要有2万元的运营经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每个幸福院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3万元。在此基础上,广西从明年起将争取从本级彩票公益金再补助3万元,专项用于对现有幸福院的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同时,鼓励社会捐助日常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农副产品,引导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日常服务,使农村幸福院建设成为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亲情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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