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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停车收费为何又要调整 物价局:政策跟不上

A-A+2014年7月5日09:28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袁夏岚)7月3日,南宁市物价局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讨论并初步形成的3套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优化方案,本报昨日对这3套方案做了解读。但不少市民还对此次调整存有疑问,如现行的南宁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试行,按规定应试行两年,如今两年时间未到,为何再次调整收费标准?昨日,南宁市物价局就市民关注的一些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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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连续两年调整机动车停车收费?

  本次拟调整的机动车停车费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路外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停车位。记者了解到,2013年2月,南宁市物价局和南宁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南宁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13〕14号),规定新的收费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为何现在两年试行期未到,又要调整标准?

  答:南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停车和公共停车场以及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其他路外停车场三类。其中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城市道路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从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从政策执行的效果看,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价格杠杆对停车需求的调节作用,适度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矛盾。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现行政策已存在着一些明显不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的问题,对于解决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的作用日趋减弱。因此,在征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综合意见,学习借鉴近期深圳、广州、南京等地制定和调整停车收费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着手对南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优化。

  政府制定停车收费政策时是否考虑市民的收入水平?

  征求意见稿里拟定的3个方案,收费整体上都比现行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高,以城市道路停车为例,计费单位由30分钟变为15分钟,3套方案中,在一类区域一级道路停车1小时,收费分别为8元、10元、12元,全天停车收费上不封顶,3套方案收费分别为136元、140元、144元。这样的收费与现行标准相比,可以说是翻倍,是否考虑到市民的收入水平?

  答:政府制定停车收费标准,目的是真正缓解停车供给矛盾。目前,南宁市机动车拥有量正处于高速增长期,据统计,2013年南宁市小汽车保有量约80万辆(含外地车辆),而市区停车位的总数仅41万个左右,其中道路停车泊位3.3万个,仅占总数的8%。按国际通行的1:1.3停车位(1辆车对应配备1个专属车位,0.3个公共车位)的数据测算,车位供给缺口达60万个。

  目前每年南宁市新上牌的车辆达10万辆,而新增的停车位仅有3万个,停车位的增长速度远远滞后于机动车的增长速度,之间的差距并没有因为收入不高而有所缩小。因此,在我们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时,必须把停车资源稀缺因素考虑进去,通过调整收费标准和计费时间,提高停车资源的周转率,在市民可接受的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对于停车以及治理交通拥堵问题需求之间追求更好的平衡。在此基础上,我们也考虑到广大市民的收入水平和可承受能力,对于路外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相比现行标准小幅调整,合理保障市民停车需求。

  为何不多设一些短时免费停车点?

  对于短时免费停车,现行标准规定在7:30-22:00时段内,在三类区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15分钟以内免费,但在征求意见稿中,没有针对短时免费停车的规定。有市民提出,免费停车区域太少,一般出门办事花时间都不长,只是在部分区域免费15分钟不方便,能不能在银行、菜市场等周边多设一些短时免费停车点?

  答:停车场是为专门停放车辆而设置的,大部分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是针对停车资源不足的一种补充,主要满足车主临时性停放的需求。因此,如果制定免费时段的收费政策,应对路内停车和路外停车区别对待和考量。如路外停车场,从满足市民基本停车需求的角度考虑,设置一定的免费时限;目前已要求住宅小区内临时停放1小时内免费,办公时间内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在配套停车场免费停放;对路内停车实行夜间免费,白天收费等。

  如果白天也实行免费时段,将会导致停车泊位被少数车主长时间、无序、过度占用,僵尸车大量出现,而大量需要临时停车的人却无法使用。特别是少数市民到附近买青菜、吃碗米粉等都要开车的出行方式,如果实行免费时段,自身的利益虽然得到满足,但会增加路面交通流量,加剧中心区域交通拥堵,对更多的人来说,是最大的不公平,故路内停车白天不宜免费。

  调整标准是否是以收费代管理?提价能否解决停车难、交通拥堵?

  停车难、交通拥堵是很多城市的“顽疾”,解决这个问题考验着政府部门的管理智慧,但是,收费或者是高收费,能解决问题吗?有市民提出,高收费是将管理成本摊派给了老百姓,以收费代管理,并不能有效解决停车难和交通拥堵。

  答:治理城市停车难、交通拥堵问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实践证明,相比限购、限行、限号等行政手段,运用价格杠杆是一种调节停车供需矛盾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之一。据了解,南京、扬州等最近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中心区域的停车矛盾得到极大改善。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停车矛盾,需要有关部门和全体市民共同努力。

  交了车辆购置税、路桥费,油价中又含有养路费,为什么停车还要收费?

  答:车辆购置税、路桥通行费、养路费(燃油附加费)等税费是针对所有机动车辆的动态交通行为向车主收取的费用,都是上缴财政的。而停车收费是针对车辆静态交通行为收取的费用。对于路外停车,由于停车场的建设、管理产生了相应的成本,从补偿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成本、促进停车场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应实行有偿停放。

  此外,道路泊位停车属于有限的公共资源,一方面,通过“谁占用谁付费,占用越多、付费越高”的价格杠杆限时停放时间,加快流转,一定程度上缓解因道路资源被无序占用造成的交通拥堵;另一方面,少数机动车停放者使用影响了更多缴纳了通行费的车辆正常通行,应当承担补偿责任。目前,南宁市拥有80万辆汽车、120万辆电动自行车,而全市道路停车泊位数量仅有3.3万个左右。因此,收取费用是应该的。

  停车收费经营点是否应有执照和机打小票?

  答:停车收费必须要依法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的经营资格。根据《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从事道路泊位停车收费的经营者也必须具有经营资质。同时,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者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目前,由于条件的限制,在收费时仍采用计时、计次“双轨制”的计费方式,但我们在制定收费政策时已考虑到,通过价格引导,鼓励停车收费经营点对现行设备升级,使用专用停车计时器,提高管理标准和服务质量。如对于使用专用停车计时器的车辆停放场所,所执行的停放收费标准总体高于计次的收费标准,弥补购买设备的投入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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