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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税四大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

A-A+2014年6月28日07:28 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 通讯员/屈敏)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自治区国税局日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国税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目前我区大学生自主创业在国税部门可享受四个方面的优惠:一是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二是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三是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每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四是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要享受到国税部门出台的四大税收政策优惠,首先要向高校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离校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次,高校毕业生创业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还要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样就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安心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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