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6月13日电 (记者孙志平、王军伟、夏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近年来,广西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介绍了广西落实主体责任的探索与实践。
打好组合拳,探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广西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做法。
彭清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我们党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各级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抓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强化主体责任,尤其是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自治区党委全会或常委会都及时专题研究,并专门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二是抓执纪监督。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核心,支持纪律检查机关转变职能,完善派驻工作机制,改进巡视监督制度,强化巡查、抽查和暗访,立足抓早、抓小,坚决遏制腐败易发多发势头。
三是抓选人用人。严格执行中央新修订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策关、管理关,要求纪委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四是抓机制保障。从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制约权力和监督考核等角度,制定出台《自治区党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拟提拔干部报告个人廉政情况的规定》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39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开展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事项公示,启动对领导干部亲属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情况的摸排工作,并制定相关规定。
抓班子,带队伍,上下联动,保证主体责任落实
记者: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至关重要。请您谈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如何从抓班子、带队伍,上下联动、传导压力等方面保证主体责任落实?
彭清华: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从用人、管理和教育等环节入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强化发展、为民、务实、清廉、团结、公正的用人导向,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意识和“打基础利长远是最值得称道的政绩”“群众满意是最值得自豪的政绩”“保护好青山绿水是最值得肯定的政绩”等正确政绩观,在实干和实绩上比高低看优劣,营造廉洁从政、干事创业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努力建设一支能担当跨越发展重任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同时,强化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执纪问责,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落实,推动各级党委守好土、尽好责、种好“责任田”。进一步修改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标准,突出对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去年以来,广西对49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强化督察,形成长效机制
记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在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如何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彭清华:一方面,大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管好管到位。自治区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99个减少到18个,精简比例达到91%。同时对内设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增强办案力量,直接从事案件工作的人员超过一半,更好地聚焦主业,收缩战线,突出重点,提高监督能力。另一方面,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1至5月,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纪委自办案件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区、市两级增长均超过一倍。
记者:下一步,广西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工作打算?
彭清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下去。目前,广西所做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效都还是初步的。下一步,广西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有关工作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对各市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督查、强化述职述廉、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方面,扎紧“制度笼子”,探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