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6月9日消息(记者 许大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广西对“贫困县”的主要考核指标将由地区生产总值逐步转为扶贫成效。
根据广西新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扶贫工作的片区县、重点县将主要由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逐步转向考核扶贫成效,把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及完成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工作成效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建立扶贫开发效果的评估体系并将各县每年完成扶贫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该文件同时还规定将扶贫开发成效作为衡量片区县、重点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同时,广西还对全区的14个地市按照贫困状况进行了分类,一共是分为四类地区,在考核中将按照类别确定扶贫开发考核指标,在整体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对于奖惩机制,在文件中也是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对扶贫绩效考评优秀,或者获得脱贫奖励、进步奖励的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拔任用。并将考核绩效评估结果与扶贫资金分配相挂钩,对连续两年扶贫绩效考评结果在全区排最后三名,同时在本岗位工作超过一年的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三年扶贫绩效考评结果排在全区后三名,同时在本岗位工作超过两年的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将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对这些县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要规定约束性、限制性的方向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