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孙妮 实习生 袁鹤立) “幼儿园布局要考虑‘单独二孩’政策带来的人口红利,普惠性幼儿园保育费不设最高限价。”4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学前教育政策学习培训视频会议,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我区刚刚发布的学前教育新政进行解读。
新建公办园最高可奖600万元
3月24、25日,自治区教育厅在钦州召开全区学前教育突破发展现场会,会上公布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4月25日,自治区政府印发正式文件,提出广西学前教育发展升级版新政。新政提出,2014年-2017年,我区将实行学前教育多条腿走路,扶持普惠性幼儿园、集团化办园以及大型企业进军学前教育领域开连锁店。我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前一个战略性政策——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广西在2011-2013年中曾投入38亿元,新建大批乡镇中心幼儿园,扶持了4000余所城市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2013年底,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181万人,是2010年的1.5倍。
2014-2017年的学前教育升级版新政,自治区将投入真金白银,对于参与办园、幼儿园改造的力量,给予一定的奖励:普惠性幼儿园按星级的不同,分别可获3万~50万元的奖励:规划内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每所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将获400万~600万元补助,每所乡镇公办幼儿园将获200万~400万元补助,改扩建城区、乡镇公办幼儿园按照每所50万元给予补助。而这一次政策的目的是,让入园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单独二孩”将纳入幼儿园规划
“幼儿园布点,要考虑人口流动和‘单独二孩’政策带来的新增人口。”在当天的视频会议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我区幼儿园规划布局时提醒各地教育部门,不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幼儿园,幼儿园布点要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流动以及“单独二孩”政策带来的人口增加等因素考虑在内。解读特别提到“单独二孩”人口红利,是当天会议的亮点。教育部门要求,5月中旬,要将各市幼儿园布局规划及项目上报教育厅,5月底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建立全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库。未列入规划和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自治区不安排项目及资金。
“幼儿园建设规划必须带有前瞻性、可持续性。”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单独二孩”政策虽然刚刚在广西落地,该政策的新增人口还未到入园年龄,教育部门也不清楚未来几年因此增加的幼儿人数,不过,幼儿园建设要规划土地,幼儿园规划要给发展留有空间,要将预计增加的人口预算在内,否则,待入园人数增加了才临时应对,有可能出现无地可建园的局面。
普惠园保育费未设上限
在上个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为了坚持公益性的惠民原则,教育部门曾对普惠性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提出统一要求:不高于同区域同级公办园保育费用的130%。最高限价不光关系民生,也关系到我区数千所民办园的“生命线”,因此备受各界关注。该提法一公布,各地教育主管人员就提出,普惠性幼儿园从社会力量办园、社会力量与公办园合作发展而来,真正办得好的这类幼儿园价格比公办园高,但不愁生源,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声誉,他们并不愿意“被普惠”——被贴上普惠园的标签之后降低收费。一些民办幼儿园也提出,“一刀切”制定上限的做法,没有考虑民办园场地租金、人工成本等因素均大大高于公办园的实际,如果按公办园的各项标准来要求,再按照公办园或公办园保育费上浮30%来收费,幼儿园会亏本。
记者在25日自治区政府印发的该政策“最终版本”中发现,这一规定最后修改成为:达星级标准的普惠园,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可视办园成本,比同辖区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适当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可由当地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高限价不搞“一刀切”,是给各地留有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价格水平和老百姓的可接受能力来定相应的标准。在自治区大力新建、改扩建优质幼儿园的背景下,“价高质劣”的幼儿园,估计不会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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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2017年,全区将支持各地新建公办幼儿园590所,其中县城(城区)新建131所,乡镇新建459所中心幼儿园。2014年支持新建80所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20所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和改扩建100所城区公办幼儿园。
2.分别给予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自治区三星级、自治区二星级、自治区一星级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
3.对列入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每所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给予400-600万元补助,每所乡镇公办幼儿园给予200-400万元补助。改扩建城区、乡镇公办幼儿园按照每所50万元给予补助。
4.建立学前教育机构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监管,直至依法取缔。开展无证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治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