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电 广西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广西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到2015年,广西城镇职工弹性休假及带薪休假覆盖50%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职工。
据广西日报报道,《细则》结合近几年中秋、国庆长假运行情况及有关舆情,重点强化了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有关内容。细则提出,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额比2012年增长超过40%,居民人均休闲出游率比2012年提高1倍以上。到2020年,全区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细则》提出,要加快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依法保障职工休假权利,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企业单位社会责任体系考核,确保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在国家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下,鼓励职工灵活安排假期(双休日、节假日、带薪假期)。《细则》还提出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总结经验并逐步向全区推广。
广西民族大学旅游管理系刘宏盈博士认为,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能够缓解出游高峰问题,平衡旅游淡旺季差异,有效缓解黄金周期间接待压力,有利于旅游企业在淡季进行相关资源的整合,提升运营效益,提升旅游产品的服务及接待质量。对没有时间保障的不同阶层,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经济能力较弱的人减免门票,对身体弱势的老人、儿童等要开发适合他们的产品,这有助于让每个公民都有机会去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