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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官员以女儿名义出资作担保 现已被调离岗位

A-A+2013年12月2日14:38华西都市报评论

  13岁女儿出资6万元为父亲朋友入股作担保。12月1日,记者从南充有关方面获悉,此事已有新的进展,当事官员冯某被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网上反映涉及的当事人冯某,2012年9月至今任南充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经调查,2012年2月,冯某外甥媳妇王某与另外两人合伙在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成立嘉陵区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王某为法人代表。同年3月,因经营管理上的分歧,另两人退出合作社。同年5月13日,冯某在其外甥及外甥媳妇王某的邀约下,投资6万元并以女儿的名义与王某等二人签署《入伙协议》。2013年3月2日,因经济纠纷和经营管理上的矛盾,3人协商后签署了《退伙协议》。

  纪监监察部门认定,冯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投资农业专业合作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11月28日,南充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冯某党内警告处分,按程序调离现工作岗位。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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