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邱浩)近日,自治区人社厅等五部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实行政府全额补助。市残联表示,全市6.8万名贫困残疾人将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根据要求,贫困残疾人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龄为16周岁至59周岁(不含在校生)的城乡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属于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的农村人口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贫困残疾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选择其他档次缴费的,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记者从市人社局、市残联了解到,按照此次通知要求,受益人群将从农村贫困残疾人扩大到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根据前期的摸底工作预估数据,全市6.8万名贫困残疾人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贫困残疾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提交贫困残疾人证明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