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情况,已有31259 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有益尝试。为配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已于2013年10月24日开通。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截至11月4日,全国法院依职权共将31259 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截止到11月4日17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点击率已超过18万次。 据介绍,自《规定》出台至今,全国法院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北京、广东、广西、河南等地法院统计,大概有20%左右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当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有25625 例,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有5634 例。 其中,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占全部信息的50.5%;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占7.5%;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占7.87%;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占0.23%;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占4.19%;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占29.79%。 链接 最高法今公布5起典型失信案例 案例1:张某与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令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张某94万余元及利息。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规定》施行后,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全部清偿。 案例2 :郭红某与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郭淑某赔偿郭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最后通过发挥网络化的执行联动效应,人民法院能够及时获取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信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障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3 :北京某汽车装饰中心等50余人与北京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自2000年起至今,北京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有大批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位标的额高达4000余万元。 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报告财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出台后,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法制晚报》等媒体曝光,迫于舆论压力,被执行人派代理律师到法院核实其未履行案款数额,表示会尽快通过多种方式履行义务。 案例4 :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生效调解书确认郑庆某于2012年7月19日即调解协议签订之日给付郑彦某10000元,余款23930元于2012年12月31日全部付清。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之后被执行人因失信行为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也已停止为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案例5 :李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杨某借款1340547元本金及利息。被执行人如不履行义务,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在出行、信贷、经营活动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得知这一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