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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46户业主35万违约金

A-A+2014年8月23日08:25法制网-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罗珩 李锦义 8月21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进行集中兑现,现场为贵港市某小区的46户业主发放357869元房地产开发商违约赔偿金。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2月在贵港市迎宾大道与金港大道交汇处开发某小区商品房,与小区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时约定了交房期限,并明确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交房时间延期约80到150天不等。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果。今年6月,有46户业主陆续向港北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在社会上的影响较大,港北法院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办案法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圆满解决矛盾纠纷,并多次给予指导与协调。该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多次做调解工作。办案法官多次做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工作,释明法律,讲明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最终,7月25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与46户业主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46名原告支付赔偿金共计357869元,并在201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7月31日当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即把赔偿金全部汇入港北法院的账户,该院经过整理及准备集中兑付的手续后,8月21日在法院内向46户业主全部兑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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