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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版离婚律师 三成闹离婚的人被他“说回去”

A-A+2014年8月11日08:15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盈 实习生 蒙小清)近段时间,电视剧《离婚律师》热播,让观众对于离婚律师这个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本报生活-情感栏目近日采访了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高级合伙人梁军律师,请他从律师的角度谈了谈爱情和婚姻。

  梁律师谈道:“我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在办理的500多件法律事务中,离婚案占10%左右,我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就是离婚案,通过这几十起离婚案件,见证了十几年来我国婚姻关系的变迁,特别是婚姻法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对于离婚说辞,有此详解

  离婚案件打的不是感情,而是财产?

  记者:有人说,“离婚案件打的不是感情,而是财产。” 作为律师,你看这句话是否合理?

  梁律师:很多人认为之所以打离婚官司,就是为了争夺财产,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诉讼离婚也不排除对上述方面达成一致的情形;另外涉外婚姻必须采取诉讼方式。过去通过协议离婚的比较多,现在越来越多离婚选择诉讼方式,也说明双方的争议内容越来越多。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不保护爱情?

  记者:电视剧里有句台词,叫“《婚姻法》不保护爱情只保护财产。”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 出台后,以前打离婚官司的和现在打离婚官司的有何区别?当事人的诉求是否有变化?

  梁律师:《婚姻法》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因此《婚姻法》不保护爱情只保护财产的说法也是不对的。《婚姻法》尽管不能解决婚姻关系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但对婚姻双方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三)作出的一些新规定,特别是对婚姻财产界定方面做了较大的修改,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在我看来这是社会的进步,是我国婚姻法律逐步和国际接轨的体现,特别是更重于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共有财产的明晰化,从长远看是有积极意义的。由于我国没有婚前财产约定的习惯,很容易离婚中因财产发生争议,因此法律有必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前后打离婚官司比较大的区别还是在夫妻财产界定方面,比如夫妻财产的转化(个人房产八年、其他重大物品四年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父母赠与房产等。当事人的诉求方面也有一些变化,如过去更多是纠结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现在更多是财产分割问题,也许是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离婚后女的拿损失费,男的付遣散费?

  记者:《离婚律师》中有一句台词:能在一起就能分开,没有法律规定说分了手以后女人就得拿损失费,男人就得付遣散费。在现实中,是不是一般情况下男人需要承担得更多?都说离婚官司争的是孩子和财产,有没有特别的情况发生过?

  梁律师:离婚案件中,有时会遇到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问题,特别是女方要求男方,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都是出于双方的平等自愿,进入婚姻殿堂后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双方都应当享有在婚姻中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哪一方需要承担得更多。尽管《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在处理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女方具有一定的优先权,这种优先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或者是对于女方处于弱势情况下的法律保护,或者是基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考虑,但并不意味着男方离婚时一定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类似的社会上一种流行说法——“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作为律师,我倒是建议,离婚时一方确有困难另一方有条件的话,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在财产分割上作适当的让步,在抚养费上承担更多的责任,这不是给对方让步,而是对孩子的补偿,也是对婚姻失败的一种担当。

  对于离婚情况,有此小结

  4种情况下离婚易“对簿公堂”

  记者:离婚本来可以说是一件“家务事”,是哪些人,或者说是哪类情况的夫妻会用打官司的方式结束婚姻?

  梁律师:在我接触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常见的类型有:1.一方想离另一方不同意离;2.双方同意离,但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3.一方有过错,另一方要求赔偿或讨个说法;4.一方失踪或玩失踪的。夫妻之所以最终走上法院“对簿公堂”,关键的因素是夫妻关系破裂,特别是感情破裂,不仅仅是因为财产,争夺财产仅是双方感情破裂的体现方式之一。

  离婚群体的年龄趋势越来越小

  记者: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增加,离婚不再是以前遮遮掩掩的丑事,离婚率近年来也在提高,作为律师,是否有感觉到离婚的人越来越多?这些离婚的人年龄有没有越来越偏小?

  梁律师:离婚率越来越高是传统走向现代社会的一种现象,也不是我国特有的。作为律师,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从另一角度也说明人类对婚姻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在我身边或执业接触的人群中确实感觉到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群体的年龄也有越来越小的现象,过去一般中年人离婚比较多,现在婚龄在5年以下离婚的也不少,同时50岁以上离婚的也有较大的增长。

  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婚前沟通不够。不少人草率结婚,婚后无法适应变化,特别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独生子女比较严重,第三者导致离婚的原因现在也比较普遍,但我可以这样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婚姻关系的基础是双方感情,破裂主要不是外因,更多还是内因。

  婚姻中夫妻沟通非常重要

  记者:都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但现实中,很多婚姻到了已经不可挽回的时候,也许离开是最好的解脱。从业多年,你是否遇到一些离反而比不离更好的案例。

  梁律师:事实上我接触到的很多婚姻案件并没有走到破裂的程度,很多年轻夫妻都是因为个性、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但不会很好地调整、包容。我在执业中常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抱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心态先进行调解,或者让他们回去好好考虑,考虑清楚后再来找我。事实证明大约有三成的当事人会改变想法放弃离婚重归于好。也有一些比较坚定的,特别是涉及一些原则问题,比如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而且分居时间比较长,这种情况离比不离好,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离婚要做好妥协

  让步的思想准备

  记者:作为一名律师,有没有什么建议或忠告想要给那些即将或者想要打离婚官司的夫妻?

  梁律师:打官司离婚是件劳心劳力的事情,想离婚妥协让步是必须的,你要做好思想准备,对方跟你一样,如果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是很难解决问题的。结婚是双方达成的一种契约,离婚也是如此,如果没有妥协,双方作一些让步,离婚最终也是两败俱伤,甚至多败俱伤!

  最后还是那句名言:离与不离,决定权在你那里;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提问时间

  离婚前这3个问题你想过吗

  梁律师谈道,对想离婚的夫妻我想要你们先回答3个问题:

  1 你们的婚姻关系破裂了吗?先想想你们当初是为何结婚,对方吸引你的地方在哪里,什么原因导致发生了变化,双方的感情基础是否还有,双方的问题还能不能协商解决。

  2 你们都为离婚准备好了吗?婚姻已经不是当初两个人的事,涉及孩子、财产、社会影响等诸多问题,你想好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吗?

  3 你愿意为离婚做出妥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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