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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网友相会后发生争吵 为躲女方失足坠亡

A-A+2014年8月6日10:49桂林日报评论

  桂林日报讯(记者王文胜 实习生王桃)8月4日,我市一派出所接到一位河北男子打来的电话,称不再追究一名李姓女子的责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件事是由一起网友同居发生纠纷,男网友坠楼死亡的事件引发的。

  男子齐某(河北人,52岁),无业,租住我市一企业宿舍。不久前,他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河南李姓女子(40岁)。两人通过QQ聊天时常打情骂俏。7月7日,齐某向李某表示:“你过来桂林找我吧。”并表示报销李某来回路费。

  李某于7月9日来到桂林,当晚就住在齐某的出租屋,两人发生了关系。次日,齐某还带李某在市区玩耍,并请李某吃饭,但并未购物。李某与齐某相处了两天,因利益问题发生争吵,齐某打过李某一巴掌。随后李某说要回家,让对方兑现之前答应的路费,可齐某不愿意出钱。

  7月12日,李某报警称被齐某打了,当地派出所民警准备出警,李某再打来电话表示与齐某是朋友关系,协商了,不用出警。仅过了一个小时,李某又打电话报警,说被齐某强奸,且齐某已逃跑。民警通过对李某的调查,认为不构成强奸,李某却坚持报强奸。后李某到刑侦队报案,刑警经过调查,同样认为不构成强奸,不能立案。李某又回到派出所,她表示不报强奸了,但认为齐某将自己骗来桂林,坚持要他支付路费。民警决定调解,陪同李某来到齐某的出租房,但房门窗紧锁,敲门无人回应。李某仍不甘心,住进了出租房附近的旅店守候。

  7月16日早上,李某再向“110”报警,说是发现了强奸自己的男子,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派出所两位民警及一名协警前去处理。李某与警察上到齐某所住的5楼,敲门却无人应答,此时,4楼一位居民大喊:有人掉下去了!

  民警立即下楼查看,果然发现一男子躺在水泥地上,头部流出大量鲜血。李某在一旁发抖,不敢上前,后还是确认死者就是齐某,随后她不再提路费了,并很快消失。刑侦人员、法医、120急救赶到现场,确认齐某已当场死亡。经对出租房勘查,屋内只是齐某个人居住,无他人,从厨房窗台痕迹表明,齐某是失足坠楼死亡。同时,警方通过齐某电脑聊天记录,证实了其与女子李某的关系。

  7月18日,死者的家属来到桂林,确认了齐某死亡真相,遂在其死亡证明上签字,但表示追究女子李某的责任,但8月4日,家属打电话到派出所表示:他们不再追究李某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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