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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男子冒充公安人员打劫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

A-A+2014年7月23日08:25中国新闻网评论

  广西柳州市鱼峰法院22日通报,该市男子罗某自称是公安人员,与他人合伙殴打抢劫市民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5日下午1时许,男子罗某与同伙张某(另案起诉)来到柳州市马鞍山一石洞旁,突然抓住一名男子郑某的头发,自称是公安人员,将其殴打倒地。并大声呵斥围观者,从郑某身上抢走2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随后,罗某翻出郑身上的几本“六合彩”资料后,随即掏出手机拍照,并佯装拨打电话,称自己抓到了贩卖“六合彩”资料的不法分子,“请求支援”。市民当场质疑罗某的公安身份,罗某见势不妙,转身逃跑,张某则被群众制服送警。同年10月14日,罗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郑某为轻伤,住院治疗共花费4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冒充公安民警,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且罗某、张某的共同致害行为,给郑某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罗某、张某两人共同赔偿郑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周潇男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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