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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水3400亩林权存争议 三代村民40年维权无果

A-A+2014年6月14日10:15中国广播网评论

  央广网融水6月14日消息 (记者 白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两份行政处理决定书,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两份行政判决书,两份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两份行政裁定书,一份不予受理听证答复书,一份不予受理告知书。这一连串专业的名词多数人可能都听不大懂,其实这都是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思英屯村民维权的相关文书。围绕着3400亩林地的所有权问题,思英屯村民和国有林场已经争议了整整40年。而如今,思英屯村民仍对这片林权存有疑议。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614/U11221P1402DT20140614101358.jpg1987年向林场核发《林权证》前的申诉书(记者白宇_摄)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614/U11221P1402DT20140614101359.jpg1987年向林场核发《林权证》前的乡政府证明(记者白宇_摄)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614/U11221P1402DT20140614101400.jpg思英屯村民向记者指认争议林地(记者白宇_摄)
 

  经济价值1800万林地所有权存争议

  思英屯三代村民维权无果

  一个看似不太复杂的林地所有权问题,为什么耗费40年之久仍待解决?3400亩林地的所有权到底又该归谁?

  思英屯位于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怀宝镇,这里四面环山,林木葱郁。据村组长李为民介绍,思英屯共有村民456人,全村靠种植杉树的人均年收入约700元,目前面临着人多地少的发展瓶颈。

  李为民:一般杉木要20年才能成熟,才能卖。我们因为地少,今年你种一亩,20年后,你就是砍这一亩,等到下一年再种,但是现在基本上没有地种了。

  融水县林业局局长韦玉林告诉记者,随着木材价格上涨,每亩杉木的纯收入可达5000-6000元。

  韦玉林:现在你交完各种木材的税费以后,每亩的纯收入也起码有五六千。

  按照韦玉林的算法,村民们认为存在争议的3400亩林地的经济价值可达1800万元。那么,争议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发展的呢?在思英屯,三代维权代表向记者讲述了40年来他们走过的路。

  何绍高:采界,画界线图,我一直参加。

  说话的人叫何绍高,1946年出生,今年68岁,是村里的第一代维权代表,也是思英屯唯一健在的参与过1971年勘界协议的村民。据何绍高提供资料显示:当时的融水县革委会将思英生产队所有的部分林地规划给县办思英采育场(现在的国有思英林场)经营,协议对山林四至做出了明确的说明。何绍高说,因为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没人敢向上级反映林场越界经营的事,问题一下搁置到了1987年。

  现任村组长李为民是思英屯的第二代维权代表,他告诉记者,1987年林场和思英屯已经在权属界线上存在争议。李为民同时向记者提供了盖有当时永和村公所公章的申诉书和中寨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李为民:1987年林场砍了我们的木头,我们全村村民就写了申诉书,向我们当地政府反映情况,经过村公所盖章,乡政府也出了证明,介绍我们到县里面去解决问题。我们争议之后,仅仅两三个月,县政府就把这块有争议的林地办了林权证给林场。还在争议的时候你就发了林权证,我们群众至今不认可。

  2006年10月,思英屯村民向融水县人民政府递交了申请书,请求勘查核实思英屯与思英林场间三千余亩林地接壤分界线并确认争议地内土地林木所有权。2007年12月,2008年5月,融水县人民政府两次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争议面积为3470.55亩的林地权属为国家所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属国营思英林场,争议地内的林木权属属国营思英林场所有。2011年1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2013年2月,广西高院驳回申诉。

  1978出生的李寿海,今年36岁,是思英屯的第三代维权代表。

  李寿海:从2009年柳州驳回上诉以后,我们这代人找到律师,律师说林权证颁发违法,我们就向法院提供材料。后来开庭审理以后,就说林权证是政府颁发的,应该由政府调解。

  2011年7月融水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山界林权证》的颁发、变更和撤销,涉及土地权属的确认,应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驳回原告思英村民小组的起诉。

  融水县政府部门拒绝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林权证的申领条件为,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与实地吻合。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那么,当地政府在向林场核发《林权证》之前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核准程序呢?

  发稿前,记者专程到融水县负责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法制调处办公室了解情况,办公室主任罗强表示,没必要再出具相关的依据材料。

  记者:你们在核发林权证之前应该做过一系列调查,比如相邻利益方的签字、认证。你们能提供一下这方面的材料吗?

  罗强:具体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审理过很多很多次,所以我们也没必要再跟你提供了。

  在融水县林业局,局长韦玉林也表示无法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记者:1987年核发林权证的时候,应该走一个什么样的程序?

  韦玉林:1987年我还没有参加工作,我也不太清楚这个事。

  记者:现在林业局这边应该有一些档案的记录吧?

  韦玉林:我们林业局这里水位比较低,基本三四年进一次水,所以有时候有的档案也都有丢失。

  村民们说,他们也曾多次提出要求,但当地政府始终没有出示向思英林场核发林权证的依据材料。维权过程中,做为证据材料使用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和《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引起了村民们的注意。思英屯第二代维权代表李应繁告诉记者,这两份材料,思英屯村民并不知情。

  李应繁:一点不知道,我们村都没有谁签字。

  与此同时,思英屯第三代维权代表李寿海等人对1991年盖有融水县有关部门公章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和《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进行了司法鉴定,其中,多个现场核定人员签名为“同一人所写”。

  政府、法院踢皮球 村民维权进退两难

  今年4月17日,思英屯村民向融水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听证申请书》,5月9日,听证申请被驳回,5月30日,柳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认为,“你们反映的问题已经过法院判决,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从记者的报道中,我们可以注意到两个细节,当村民将林权争议问题反映到当地法院时,法院说“《山界林权证》的颁发、变更和撤销,涉及土地权属的确认,应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而村民按法院说的找到当地政府时,当地政府又认为,“问题已经过法院判决,不予受理。”所以,现在思英屯村民就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就算他们想弄个明白,看看当年林权证等相关的材料,也是申诉无门了。

  另外,村民们还想知道,融水有关部门为什么先核发《林权证》后做《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和《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这两份材料中的伪造签名是怎么回事,3400亩的林地所有权到底该归谁?三代村民历经40年的追问还在继续,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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