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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牵出铁路建筑公司腐败窝案 4人被判刑

A-A+2014年6月11日08:38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苑长军 通讯员 廖俊芳)广西某铁路建筑公司工作人员曾某挪用81万多元公款,用于购买基金和股票,后被群众举报。意外的是,一个匿名举报牵出了该公司系列腐败窝案,4人先后落网。截至6月9日,4名被告人均已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群众举报挪用公款

  去年8月份,一匿名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称,广西某铁路建筑公司经营科科长曾某挪用几十万元公款,用于炒股和买基金。考虑到举报人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决定从该公司账务和曾某的银行账户信息入手。经过一番调查,检察机关发现曾某可疑的资金流向,牵出了这起挪用公款案。

  据了解,曾某任该公司综合科主任科员、经营科科长期间,先后担任担任防城港火车站三台面轨道衡、北海火车站股道延长工程等工程项目经理,多次向公司申请工程款,后拿到60万元项目款。但他当时沉迷于股市和基金中,为获取高额回报,挪用30万元买股票和基金。据统计,从2006年到2008年,曾某管理上述工程期间,挪用公司拨付给项目部的工程款共计81万多元,用于购买基金和股票。去年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拘,后退还挪用的全部赃款。

  牵出公司腐败窝案

  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曾某检举该公司同科室的工程师石某贪污公款。经查,石某为了买房和装修房子,贪污公司公款58491元。去年11月份,石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所做的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

  在调查曾某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对曾某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发现曾某与现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的朱某有资金往来,其中有一笔20万元的汇款来自同一公司的庞某。随后,朱某和庞某的受贿、行贿事实也浮出了水面。

  原来,2009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管理工程建设和公司的行政、生产经营等过程中,为公司下属庞某等多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庞某等6人钱款78万多元。目前,朱某已经退还大部分赃款。

  据了解,2010年至2013年,庞某任该公司安全员、施工科副科长期间,为了多做工程项目等方面,得到公司总经理朱某的关照,先后给予朱某40万元和一部价值5199元的手机。在朱某的安排下,庞某负责了两个大的工程项目。此外,他还多次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不少工程款,据为己有。 

  4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检察院先后将曾某挪用公款、石某贪污、朱某受贿、庞某行贿、贪污4个案件起诉到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法院审理该系列腐败窝案用了半年多时间。

  截至6月9日,该法院先后对4名被告人作出宣判:曾某犯挪用公款罪,有立功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石某犯贪污罪,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朱某犯受贿罪,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庞某犯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目前,这四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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