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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将设立农副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室

A-A+2014年6月11日08:01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盈)农贸市场的建设关系到每个老百姓的餐桌子!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工商局在总结监管经验基础上起草《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送南宁市法制办,南宁市法制办经研究修改,形成《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4年6月15日前提出自己的“金点子”。

  就近原则

  农贸市场设置要方便群众买菜

  “最好是农贸市场就在家门口,这样买菜就便利多了。”对于农贸市场该建在哪里市民刘小姐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就近原则是不能忽视的。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盈)征求意见稿对于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进行了规定,并也照顾到了“就近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农贸市场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的原则,根据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有关部门按规划要求建设农贸市场;现有农贸市场不符合专项规划布局要求的,应当结合旧城改造补充建设或者就近异地选址建设;通过上述方法仍不能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则通过建立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店)给予补充。

  另外,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的利益,防止马路市场冲击正规市场,减少企业投资担忧。征求意见稿规定:农贸市场外周边500米不得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本市中心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有地镇建成区原则上不得建立临时农贸市场。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维护的责任,每年应当从摊位租赁服务费中提取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市场设施及设备的维护;场内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不乱搭乱盖,商品不乱堆放,不乱停放车辆,不占道和跨摊(店)门槛经营,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及通道畅通。

  食品安全

  设立农副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室

  近年来,市民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于这个问题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规定: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农副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室,建立不合格农副产品及其制品退市销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品质量安全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对从本农贸市场售出的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市场经营管理企业不得为场内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经营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市场经营管理企业为场内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地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场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农副产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商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实记录商品名称、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保留进货的原始发票、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与商品相关的各种单据、票证供有关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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