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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可奖励2000万 不搞“终身制”

A-A+2014年5月25日00:34新浪广西评论

  5月23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推进现场会”在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举行。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创建工作,自治区将进一步细化对创建工作的支持政策,对验收合格并获证书的特色旅游名县,给予2000万元旅游项目建设资金奖励。已被评为特色名县的县份也不搞“终身制”。

广西“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推进现场会”。图片来源:新浪广西广西“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推进现场会”。图片来源:新浪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范晓莉、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陈建军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就首批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并研究部署了下阶段创建任务,同时具体安排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人彭清华讲话。图片来源:新浪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人彭清华讲话。图片来源:新浪广西

  会上,自治区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20个首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的创建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估。根据各县的创建工作实际和成效,阳朔、兴安、东兴、巴马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县;上林、三江、靖西、金秀、大新被评为创建工作进步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陈建军在会上作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陈建军在会上作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报告。

  为更好地推动创建工作,5月23日召开的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推进现场会提出,特色旅游名县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对工作开展不力、领导重视不够、创建效果不好、经多次督促仍不见成效,明显无法达到创建标准的县份要取消创建资格;已被评为特色名县的县份也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整改期内还不能达标的要取消称号。

  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创建工作,自治区将进一步细化对创建工作的支持政策,如:根据项目情况对创建县每年给予600-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创建县的交通、环保项目给予重点、优先安排;对验收合格并获证书的特色旅游名县,给予2000万元旅游项目建设资金奖励。据了解,这些政策和措施将在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印发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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