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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6月起处罚利用虚假住房证明骗取减免税行为

A-A+2014年5月21日11:22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5月21日讯(安萍 李婧)据悉,4月25日南宁市地税局与南宁市住房局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虚假住房证明骗取减免税专项整治行动。截至5月19日,已有部分违法纳税人主动到地税部门补缴了近200万元的税款和20多万元的滞纳金。在此,市地税局提醒违法纳税人,在5月31日前纳税人自查期结束,仍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缴手续的,6月1日起,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3%的税率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要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房产部门开具的查档证明,符合条件的方能享受契税优惠。

  南宁市地税局近期在受理房屋交易申报税款中发现,纳税人利用虚假查档证明骗取减免税的现象有增长趋势。因此,市地税局和市住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利用虚假住房证明骗取减免税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打击整治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利用虚假住房证明骗取减免税的违法行为,以及协助、诱导交易当事人利用虚假住房证明骗取减免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的违法行为。目前掌握的持虚假住房证明骗取减免税的纳税人已超过4000户次。

  对于利用虚假住房证明骗取减免税的违法行为,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纳税人在自查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加收滞纳金,免予行政处罚。对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处的违法行为,市地税局将采取媒体曝光、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协助追缴税款、处以罚款、房产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等措施。与此同时,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将报送南宁市信用办,纳入当事人诚信记录。具体处罚措施为:从6月1日起,对利用虚假住房证明骗取减免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除依法追缴税款和按日加收滞纳金外,还将依法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多次利用虚假住房证明骗取减免税又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自纠的纳税人,将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未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前,房产部门将暂停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同时,市地税局也提醒广大纳税人,房产部门的查档证明查询端口是公开的,税务机关凭纳税人提供的申请办理减免税的查档证明上的二维码和当事人姓名,即可查询提供的证明真伪。现在仍心存侥幸心理的违法行为人,应尽快停止违法行为并到税务机关接收处理,以免增加失信成本。

  违法纳税人应直接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接受处理,切勿相信任何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的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补缴税款和罚款的信息,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自查期内,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直接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果纳税人需要委托代办的,建议委托诚信度高的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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