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周红梅)4月25日,自治区财税部门通报了自去年8月1日以来“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全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4.67亿元,平均每月0.58亿元。其中,占89.2%的4.575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得到了普惠性减税,累计减税1.71亿元。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区实行“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5.129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5536户,占10.8%,小规模纳税人4.5757万户,占89.2%。试点运行以来,也有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增加,大约有1000户企业,占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1.9%,主要集中在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等。但是,总体而言,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逐步下降。截至2014年3月,试点一般纳税人总体含税税负为2.7%,比征收营业税约3.54%的税负下降0.84个百分点。
此外,“营改增”后,一些企业陆续实施主辅分离的经营结构调整,推动了我区生产性服务业迅速发展。而受政策刺激,试点纳税人设备升级更新积极性明显提高,促进了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随着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生产性服务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大大降低了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技术改革和研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