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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两女子带四少年组团飞抢 两个月作案10起

A-A+2014年4月15日11:20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郑伟 许兰珍)14日上午,从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赶到柳州市城中区法院的韦斌一脸无奈,当日他18岁女儿小丽以及小丽20岁的女玩伴小美,因涉嫌抢夺罪在刑事审判庭受审。谈及女儿走上歧途,韦斌难掩自责,称孩子犯错作为家长有一定的责任。据了解,去年8月至9月,小丽和小美带领4名少年,组团在柳州市区实施飞车抢夺10起,涉案金额近4万元。

  飞车抢夺后被抓

  去年9月26日下午5时许,柳州市民卓女士骑着电动车准备去友谊路某银行存钱。当卓停车到路边时,一名男孩突然从附近冲上前来,抓起卓放在电动车踏板上的手提包就跑,还没等卓反应过来,男孩已跳上一辆停在附近的燃油助力车扬长而去。事后,卓通过路人帮助拨打电话报警。据了解,卓被抢手提包内除了有一部手机以及一些证件外,还有2.4万元现金。

  接到卓的报警后,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立刻组织警力对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仔细比对查看,很快将一名驾驶助力车的年轻女子锁定,而这名女子正是当时驾驶助力车协助男孩抢夺卓的司机。10月2日,经过连日布控,民警在柳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宾馆内将涉案的两名女子和两名少年抓获。

  经审讯,4名嫌疑人供述了当年8月至9月他们伙同另外两名嫌疑人,在柳州市区内驾驶助力车连续10次抢夺他人财物的事实。而让办案民警颇感吃惊的是,这6人均是来自融水苗族自治县,且案发时只有其中两名女孩成年,分别是20岁的小美和18岁的小丽,其他小光、小明等4名男孩均不满十六周岁。 

  女“团长”带队并分赃

  因涉案的小光、小明等4名男孩未成年,公诉机关决定对他们不予起诉。昨日上午,随着法官一声令下,小美和小丽被法警带至城中法院刑事审判庭。公诉机关指控两人涉嫌触犯抢夺罪。对于公诉机关的起诉,小美和小丽均表示认罪。

  法庭事实调查阶段,小美称,自己和小丽、小光等人都是从小在一起的同学和玩伴,而她们第一次组团抢夺是在2013年8月27日凌晨1时。案发前的8月26日上午,她和小光分别驾驶一辆燃油助力车搭载小丽、小明等人从融水县来到柳州市区玩耍,并在火车站附近一家宾馆住宿。由于上网玩游戏将随身携带的钱都花光了,在小光的提议下,几人便计划抢夺他人财物。27日凌晨1时许,小美搭载小光、小明为寻找作案目标来到滨江东路,此时,见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车停在路边,手里还拿着一部苹果手机,于是,由小美驾车靠近该女子,由坐在后座的小光将女子的手机抢走,随后驾车逃离。随后,几人来到步行街将手机兜售给路边回收手机的小贩,获利1000元。小丽则称,自己参与抢夺时只是跟班,并没有驾车也没有负责抢夺,只是跟着大家去帮忙寻找作案目标。一开始只是觉得好玩,后来因为担心不去会被同伴们排挤,于是也跟着去了。

  经核实,抢夺的财物均由小美负责分配给团伙其他成员,所得赃款均被他们用于在柳州入住宾馆酒店和上网玩游戏。

  家长自责管教不够

  庭审最后阶段,公诉机关认为,小美和小丽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趁人不备,公然飞车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小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小丽在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公诉机关提出判处两人在四年至六年时间段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

  最后陈述中,小美提交了一份自己在看守所中写好的悔过书。而小丽则当庭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玩交友不慎误入歧途,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之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小丽的父亲韦斌一直坐在旁听席的最后一排。庭审结束后,韦一再向律师询问女儿小丽将会被处以何种判罚。“她犯了错,我们也有责任!”韦斌称,他们家只有小丽这一个孩子,平时吃穿都没有委屈过孩子,小丽读完职校后便去广东打工了,2013年春节才回到融水县,因为他和妻子都忙于工作便疏忽了对小丽的管束,导致小丽总是往网吧里跑。而参与案件期间, 他和妻子都以为小丽是来柳州市区的亲戚家玩耍,没想到孩子竟然和其他人一起抢夺,看到女儿被法警押上警车,韦斌面容憔悴,难掩愧疚与无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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