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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委:重大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

A-A+2014年4月15日08:50 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报南宁讯(记者 李贤)4月14日,记者从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会获悉,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将进一步改革创新,着力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案件查办以及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扎实做好今年各项纪检监察工作。而对于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和单位,相关领导要被追究责任。

  据悉,为推进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积极落实“三转”,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以便将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把该由部门主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办案工作,自治区纪委提出,将重点放在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上,凡涉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案件,要直接由纪委本级查办,不得转交处理。

  同时,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四风”的问题,要真查深查,给群众一个交代;狠抓招投标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教育领域等腐败易发多发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纠正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定期不定期对“走读”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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