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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副镇长猝死 公款吃喝多少都是罪过

A-A+2014年4月15日08:39法制日报评论

  近日,一则“副镇长上任首日酒后身亡疑被劝酒过度”的消息引发关注。这名副镇长来自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今年4月9日被兴宾区区委组织部送到迁江镇报到。当地回应称:确实在镇政府食堂喝酒,至于“劝酒”的说法并不存在。“他本身是迁江人,回到家乡工作很高兴,多喝了几杯。”这位负责人介绍(4月14日新华网)。

  在当地负责人嘴里轻描淡写的“多喝了几杯”,放置在如今中央厉行机关作风改革的大背景下,绝对不是一个小问题。“多喝了几杯”指向公款吃喝,从酒店转移到机关内部食堂,地点变了,可吃喝内容没变,打着接风的名义,但吃喝还是和公款联系在一起。

  消除“多喝了几杯”的灰色地带,首先是认知层面的全面厘清,那就是公款吃喝不仅仅是作风问题,更指向公共资源的挥霍浪费。近来屡屡有关于“公款吃喝罪”的讨论,公款吃喝的罪与非罪或许还要经过更广泛的论证,但在公众的眼里,滥用公款就是有罪,对于公款吃喝的约束机制需要更加完善。如在公开三公经费时全面公开各类招待费,具体到年月日、具体招待内容与标准,让机关内部普通职工和社会各界都来参与监督。同时严格界定公务招待的责任边界,一旦查处超出标准和范畴的公款吃喝现象,所有参与公款吃喝的责任人都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缴其吃喝花费。

  至于副镇长猝死的突出案例,恐怕就更需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介入,决不能因一个蹩脚的“多喝了几杯”托辞而坐视不管。监管零容忍,消除“多喝了几杯”的灰色地带,一杯公款消费的酒都不能喝也不敢喝,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款吃喝现象。

  (广东 毕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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