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魏碧锋 通讯员 孙炜磊)问题鸡爪、烧碱加工的牛百叶、长了虫的鸭下巴……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一向被人们深恶痛绝。近期,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审结了7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张某等26名罪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金。
特点一 作案团伙家庭化地域化
3月12日,在相关方面许可下,南国早报记者翻阅了上述7起案件卷宗。这些案件是去年公安机关开始侦查办案,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4年1月以来由良庆区法院逐个审结的。
在厚厚的卷宗里,记者找到了这批案件的不少相似之处:所有案件当中,主要被告人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违法生产销售,父子、兄弟、夫妻档等情况比比皆是;除了家庭经营,犯罪团伙地域化的特征也很明显,7起案件中,虽然被告人都经营着各自的生产窝点,但从籍贯上看,其中6起案件的被告人都来自广西某市某县,彼此间相互熟识,也均从家乡雇佣人手扩大生产规模。
办案法官表示,犯罪团伙地域化特征明显,说明这种“赚钱方式”在该地区已形成了产业化模式。要彻底打击此类犯罪,当地有关部门也应负起责任,加强对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引导教育。
特点二 窝点聚集城郊结合部
案件当中,除一个窝点外,其余6个有毒有害食品生产窝点均在南宁市良庆区景华路。3月12日当天,记者来到了景华路一探究竟。
长约一公里,人口密集,街道狭窄,中间还被一条大道穿过,高高矮矮的民房里租住的基本都是外来人口。这是记者对景华路的第一印象。在大街上问及鸡脚、鸭脚加工点,很多人都不知在哪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只是暂住者,搬来没多久就会搬走。在一名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记者爬上楼房,看见了一处加工窝点旧址,上面被油布罩住。该村民表示,这个窝点去年就被查了,他在此土生土长,也是出事之后才知道,换成是外来租客,就更不容易得知了。
警方相关人员表示,有毒有害食品生产窝点聚集在像景华路这样的城乡结合部,除了人员流动性大,外人不容易察觉的原因外,当地租金相对市区便宜,周围住户对生产食品影响环境的容忍性较高,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在缺乏群众举报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较难第一时间发现窝点存在。
特点三 涉案食品数量十分惊人
在上诉系列案件中,最让记者吃惊的还是涉案食品数量。记者按照7个案件的判决书粗略统计,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鸡脚、鸭脚十几吨,牛下水制品超过3吨,鱿鱼、猪皮等也数量众多。销售出去的数量也十分惊人,其中一个以张某为首的窝点销售出去的食品,光鸡脚一项就超过13吨。
在查获的食品中,大部分都是已经生产好的成品,生产方式一致,均使用工业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与烧碱(氢氧化钠)加工鸡爪、鸭掌、牛百叶等食物。警方办案时,还在窝点现场查获了数以吨计的上述两种有毒化学物质。
从各被告人的供述中可看出,他们明知所添加的化学品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在加工时必须佩带隔离工具,确保不与人身接触。但即使如此,他们依旧罔顾他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食品中添加这些化学品并予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