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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规严格保护千年古灵渠

A-A+2014年3月3日00:53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桂林电(记者 韦大甘 陆波岸)《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经历了两千多年风雨沧桑的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古灵渠,其修缮保护工作已经有法可依。

  被誉为“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的灵渠,距今已有2220多年历史,工程主体包括铧嘴、大小天平、南渠、北渠、秦堤、陡门等,设计精巧,沟通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与四川省的都江堰、陕西省的郑国渠齐名,是目前世界上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水利工程之一。

  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将灵渠水利工程文物本体及其各类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纳入保护范围,对灵渠古建筑和文物保护、河道渠道及其相关支流管理等方面,提出“遵循保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加以保护。自治区统筹安排灵渠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灵渠的保护、管理和修缮。灵渠保护修缮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明确规定,灵渠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修路或者兴建码头、水利、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市政工程等活动的,要同时制定保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灵渠及其周围的林木、水体、地貌,不得造成破坏和污染。

  同时,灵渠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要经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旅游景点、线路、项目的确定,要符合灵渠本体保护、文化内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灵渠旅游景区内的船只、竹筏以及其他水上载人工具,要实行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灵渠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服务性企业,要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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