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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雇临时工缉私遇难续:钦州市委展开调查

A-A+2014年2月22日01:29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电(记者 熊红明)有媒体近日报道称,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非法雇用的5名临时工去年8月在查扣运送走私物品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遇难,个别民警在缉私工作中“被买通”。对此,广西钦州市委政法委21日上午对外发布信息称,钦州市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并已展开调查。“如有民警在执法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013年8月24日晚,在兰海高速公路广西钦州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轿车上的何远航、黄淙、周伟强、郭子权、王文权5人全部死亡。3天后,“8·24”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到钦州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称,车祸中不幸遇难的5人是公安局打非组雇用派出去做工的,服装、工具、车辆也是打非组提供的,并要求打非组领导出面协商善后事宜。

  郭子云是死者郭子权的弟弟。他告诉记者,曾从事汽车修理等工作的哥哥生前几次和他提及到“自己帮警方做工查走私”。郭子云说,去年8月初,郭子权、周伟强等人在高速公路“做工”,结果驾驶的汽车被一辆大货车追尾险些出事。他说:“上路查走私很危险!我就劝他不要干了,但他不听。”

  出事后,没能及时劝阻哥哥的郭子云很后悔。郭子权没有和公安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但郭子云认为他确实是在帮查走私。他说:“我认为算是一种临时雇佣关系,公安部门应该负相应责任。”

  死者周伟强的父亲周永辉接受采访时说,周伟强出事前经常晚出早归,对自己做的事情一直保密,家人追问后周伟强才告诉父亲自己是在帮公安追查走私。周永辉说:“既然是帮公安局做工,出车祸死亡了,公安部门就要负一定责任。”

  “对于群众的反映,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在去年8月底就组织了纪委、监察和信访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万军说,调查组认真询问了信访群众,对其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核实,并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了调查了解,调查结果确认事故中死亡人员不是钦州市公安局聘请人员,钦州市公安局在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违法犯罪工作中,没有聘请过非警务人员,也没有提供过服装、工具、车辆给非警务人员使用。  “打击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一项正常的执法活动,按规定必须由警务人员进行执法。”黄万军告诉记者,经过调查确认钦州市公安局的打击非法经营违法犯罪工作全部由在编在职民警开展,没有聘请过临时人员参与。另外,钦州市公安局所有的聘请人员都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死者家属对警方的调查结果表示不满意,并到自治区公安厅信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警方雇5名临时工缉私中遇难”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2月20日,钦州市委决定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专门工作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媒体报道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我们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钦州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门工作组已经展开调查,如查实有警务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决不姑息,必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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