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2月21日讯(记者费常)重合同,守信用,这个基本的市场经济法则,在广西钦州遭到官方破坏。来自媒体的报道称,广西钦州市政府部门不遵守合同,不讲信用,致使民营污水处理企业利益受损,甚至因缴不起电费而遭到起诉。企业起诉政府部门不守合同,地方法院对民告官案件不予立案。
据报道,北京国润水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国润水清),是一家民营企业,2004年,公司与广西钦州市政府、市城投公司签订三方合同,约定企业投资建立河西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8万吨污水,污水处理费为0.3元/吨。当时钦州每天只有3万吨污水,不到建设能力的一半,污水处理厂赚不了钱,但污水又不能不处理。投资方提出,政府每天按6.4万吨的保底量向企业拨付污水处理保底费,污水处理实际量与保底量之间,差多少政府补多少,这样才能保证投资收益与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由于钦州市财政拿不出钱补贴,于是政府方面提出对处理污水量不承诺,对污水处理费不保底,给投资方的回报是将政府部门收到的污水处理费全额拨付给企业,合同期限为30年,投资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政府与投资方企业在对赌。拿未来利益补偿企业当期投资损失,政府在盲目承诺,企业在冒险投资。
投资方赌赢了。然而,履行合同却横生波澜。当污水处理厂顺利履行合同、进入良性运转时,政府方面比合同约定期限提前20多年提出回购,回购价是2004年投资成本加上部分利息,这个出价低于企业预期,遭到投资方拒绝。此后不久,钦州市住建委便不再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污水处理费。截至目前,拒付的合同款超过千万,污水厂因无钱缴纳电费被起诉。
钦州住建委不付款的理由很充分。根据广西住建厅2008年“408号”文件规定,政府要按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实绩拨付污水处理费,河西污水处理厂因此少了一大块收入。企业认为政府不守合同,不讲信用,故意损害企业利益,政府方面认为是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国润水清向广西住建厅提出行政复议,2013年11月4日,广西住建厅维持钦州市住建委决定。国润水清多次要求合同方之一的钦州市政府出面制止住建局的拒付行为,但政府方面没有回应。2013年11月17日,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钦州市政府不作为,但钦州市中院至今没有立案。
原来一家河西污水处理厂都不能满负荷运转,如今,钦州市又建成了河东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8万吨。钦州住建委与民企利益博弈的天平已经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