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讯(记者 吴家跃 实习生 磨长春)2013年,广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的行动中,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影响力大、牵涉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要案件。本文从中选取十个代表性强、影响力广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剑指企业“霸王行为”
2013年,广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剑指垄断企业“霸王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并成功揪出一批欺行霸市的“老虎”。
作为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柳州某水务有限公司利用权力指定他人“定点消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了2013年广西工商查处十大典型案件的“头条”。据了解,2009年7月6日起至2012年5月8日期间,柳州某水务有限公司在验收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自来水安装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过程中,利用其独占地位,限定施工单位在其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施工材料,构成了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此指定消费,实属“霸王”行为,当受严惩。2013年1月,柳州市工商局依法对柳州某水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出了19万元的行政处罚单。
“凡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无论是公共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一查到底,及时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明确表态。据介绍,2013年广西工商查处十大典型案件中,就有4件涉及公共企业,体现了自治区工商局大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和勇气。
2013年5月22日,贵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桂平市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送检,经法定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实,该公司共经销同批次液化石油气货值4.86万元,获利6028.23元。贵港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028.23元,进行5.39万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桂平“燃气案件”后,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举一反三,严查类似坑害群众利益案件。桂林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大玩“躲猫猫”,欲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但最终也难逃脱工商部门的打击。
2013年6月6日,桂林市工商局根据举报,经检查发现桂林市某燃气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供气协议包含有“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向乙方供气的气源方限制供气,进行管道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气压力或流量不足或停气情况,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其按照《合同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桂林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一批“水霸”、“气霸”的落网,广西工商全方位严厉打击垄断企业“霸王行为”,已进入“深水区”。
整顿市场事无巨细
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成了2013年广西工商打假的特点。整顿市场秩序无小事,对于各种违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予以严厉打击,大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和愿望。
在北海,工商部门坚决查处了某渔村大排档实行商业贿赂、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2013年10月6日,北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海市海城区某渔村大排档为招揽游客,在经营中采用不入账、暗中给付出租车和三轮车司机回扣的方式招揽游客用餐,以此牟取利润。经立案调查,查明该经营户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北海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玉林,工商部门查处了某汽车销售公司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想偷偷摸摸“捞点外水”的做法。2012年12月14日,玉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玉林市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玉林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在2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责令改正期限到期后,该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继续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经查明,该公司自2011年9月起,擅自超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维修活动,至案发之日止,维修收入金额共2.64万元,构成了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2013年4月,玉林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梧州,工商部门则对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件进行严肃查处。2013年3月6日,黄某向梧州市工商局申请预先核准梧州市立兴洗涤有限公司名称,同日梧州市工商局准予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013年4月23日,梧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黄某擅自以梧州市立兴洗涤有限公司的名称从事纺织品洗涤服务。经查明,黄某在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构成了未依法登记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行为。梧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整顿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的行动中,一些商家偷梁换柱、瞒天过海、坑蒙拐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成了工商部门重点严惩的对象。2012年10月16日,柳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检查发现柳州市某床垫有限公司生产标注“建森睡宝”字样的床垫。经查明,“睡宝”是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并于2010年10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柳州市某床垫有限公司自2010年开始生产、销售使用“建森睡宝”商标的床垫,并且在其商标申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后仍继续使用“建森睡宝”商标,其行为侵犯了“睡宝”商标专用权。2013年6月,柳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其侵权产品,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垃圾信息”,广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积极关注和回应,重拳整治。2012年底,南宁市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深圳一家广告公司通过电信、移动等手机信息平台,以手机信息形式对外发布房地产广告20万条,其广告包含有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而且涉及面积的内容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13年6月,南宁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