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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水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成效明显

A-A+2014年1月28日01:06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1月27日电(记者 覃星星)2012年9月,广西南宁、柳州、百色3市获批成为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第二批试点城市,3市共5个项目获得贷款额度4.42亿元。如今,公积金贷款在缓解广西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足的同时,也带来更多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保障房建设关系千家万户,而建设资金是否充足则关系到这项民生工程能否最大程度惠及众多中低收入群体。2011年,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广西建设任务是29万套,是2010年的4倍。大量上马的保障房,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2011年广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共需要资金约279亿元,而各级财政补助的资金不足所需资金的20%,缺口较大;尤其是南宁、柳州等城市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大户”,近年来加大了保障房的建设力度,对资金的需求量也较大,建设资金急需从其他渠道筹集。

  与此同时,从2011年开始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持续下滑,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逐月降低,大量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住房公积金贷款量的减少,一方面削弱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彭越说。

  2012年9月底,广西南宁、柳州、百色3个城市入围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名单,3个城市申请到贷款额度4.42亿元,按2000元/平方米、每套60平方计算,将可建设保障房约4000套,解决4000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前,南宁、柳州等地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保障房建设正有序推进。

  大规模的建设贷款是否影响其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对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艳介绍,根据国家2009年出台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点城市可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上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规定比例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所以并不影响其他职工正常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万一项目出现问题,资金无法回收怎么办?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在试点过程当中,都采取了抵押担保方式。南宁市试点项目的业主中房南宁分公司,将位于南宁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民族商场作为抵押物,抵押率为67.8%,达到了抵押物足值的要求;而柳州市3个试点项目,均能保证贷款抵押物价值覆盖贷款金额,并且在抵押登记生效后方发放贷款。

  “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到省级监管部门,再到地市各自的措施,至少设置了三重‘保险杠’,如此一来,资金安全将得到保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彭越透露,在可控范围内,让住房公积金从消费领域延伸到生产领域,保持了住房公积金的生命力。截至2013年12月底,广西已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南宁市1个试点项目和柳州市2个项目发放了9000万元首期贷款,目前已经收回贷款利息近70万元。而对于项目业主同样受惠,相对于商业贷款,2亿元公积金贷款将可节省利息约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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