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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妇联上交提案建言预防女童性侵案

A-A+2014年1月16日01:14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南宁电(王雪 吴芳菲)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15日召开。广西区妇女联合会集体上交提案建议,要加强工作,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

  据广西区妇联介绍,广西女童受性侵害案件的特点:呈现受害女童年龄较低;案发地域集中在农村两大特点。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全区发生女童遭受性侵害案件622件,其中14岁以下413人,占受害人数的66.4%。据数据显示,女童遭受性侵害案发在农村508件,占81.6%。

  日前,广西兴业县14岁幼女遭多人长时间性侵案爆出,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西妇联表示,广西女童(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频发,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

  广西妇联认为,女童遭受性侵害案件发生的原因,既有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更有预防和惩治体制机制的滞后等因素。女童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部分家长监护无力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学校缺乏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基层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不到位、治安条件较差等多方面原因,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环境,导致女童成为遭受性犯罪的侵害对象。而司法中存在的立法不完善、保护不到位、后续救治赔偿困难等系列问题也增加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难度。

  对此,广西妇联建议,广西自治区政府以自治区妇儿工委的名义,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的工作意见》。同时,公安、检察院、法院、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深入宣传《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进乡镇、村屯,做好农村留守女童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广西妇联表示,群团组织和其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整合力量,探索常态化的志愿结对管护留守女童的专题活动,切实解决留守女童管护缺失的问题。要把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工作指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考评机制,确保实效。各地妇儿工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社会各界为女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此外,广西妇联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帮助受害女童身心康复;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加大社会警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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