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 潘晓明 通讯员 曾越凡)1月13日上午,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信息集中控制中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广西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指挥系统,对全区三级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发放执行款以及司法救助金。同时,对拒不履行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统一采取行动,采取强制措施。自治区高院相关领导通报了前一阶段广西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情况。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
通过广西执行指挥中心的大屏幕,记者看到南宁、桂林、柳州等地的法院正在统一发放执行款,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工们欢喜地领到了执行款。据统计,1月13日当天上午,全区法院共向涉及605个案件的4087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8481.85万元执行款,发放192.5万元司法救助金,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广西高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行活动的重点是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等十类。
据了解,集中执行活动从2013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3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主要是对各地的涉民生执行案件进行摸底排查,经过摸底排查,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区法院共有1472件,未结标的8816.35万元。第二阶段从2014年1月至5月,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春节前用二十天左右的时间集中执行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2014年6月底前,被列入本次专项活动的案件都必须全部执结;第三阶段安排在2014年6月,主要是总结工作,探索建立适应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需要的长效机制。
去年年初,自治区高院已经率先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在活动中,我区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8786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网上查控显威力 广西法院建成三级实时联网执行指挥中心
近年来广西法院在执行工作改革创新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和努力。作为全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首批两个试点单位之一,目前广西已经建成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实时联网的执行指挥中心,建立了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等联动部门专线联网的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等信息的网络查询;广西高院还积极探索执行工作规律,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不仅开发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完善对执行工作关键节点的控制与管理,还开发了远程视频指挥系统,实现了对全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管理。
据统计,2013年全年全区法院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共计发送查询请求147430条,收到联动部门反馈信息124384条,其中,查询127509个帐户,查询到资金12.95亿元,涉及被执行人17520人,解决了11342件案件。
据了解,广西区各级法院将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充分应用这些新举措、新机制,使其首先惠及生活困难群众,并在活动中不断完善、提升,推动执行工作创新向深入发展。在前一阶段的涉民生案件中,很多案件就是利用查控系统查询到了老赖的银行帐户信息,从而快速解决了案件。
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 让欠钱“老赖”无处遁形
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以后,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各种民事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涉及公司注册、房地产抵押与买卖、车辆登记与过户、银行贷款、个人高消费等各个方面,真正让“老赖”无处遁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威慑作用。据统计,截止2013年12月底,广西法院共发布368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将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了通过媒体公布其名单之外,在春节前后高消费活动集中时期,人民法院将与各地主要饭店、宾馆、机场、车站建立协作,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禁止其高档消费。在1月13日当天的统一行动中,全区法院共拘留了32名被执行人,对34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强制迁出等强制措施,有力震慑了赖帐者。
广西法院多措并举 执行活动成效显著
在前一阶段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广西法院多措并举,成效显著。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涉民生案件,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充分利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黑名单”等制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民生案件,采取实时动态管理措施,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立案恢复执行。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加强与财政、民政、劳动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涉诉涉法救助资金、执行救助资金制度,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及时进行救助;对于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或司法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通过社会救助等方式做好案件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