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蒋璇 通讯员 陆俊书)2013年7月25日凌晨1点,19岁的王球正在镇上的游戏机室玩游戏。没多久,他接到好友秦伟(在逃)打来的电话。秦伟向王球抱怨,称自己到隔壁宾馆开房,因没有带证件无法登记入住,还被老板娘狠狠训斥了一顿。秦伟提出,让王球帮忙砸坏宾馆的玻璃门,替自己出气。见好友开口相求,一向“讲义气”的王球不假思索地答应下来。
随后,王球叫上黄斌和陈科(在逃),三人各持一根1米长的钢管来到宾馆,朝着宾馆玻璃大门打砸几分钟后逃离现场。宾馆老板娘目睹了打砸过程,并立刻向派出所报案。
躲了半个月,王球以为风头已过,再次来到那家游戏机室,结果被民警抓获。
经物价部门鉴定,宾馆被砸玻璃门价值339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王球通过家属主动赔偿了宾馆老板娘经济损失3390元。
12月1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球伙同他人损坏公民财物,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339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因同案人均在逃,法院不予认定主从犯,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球拘役5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