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黄海平)近日,永福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在庭审结束后,6名被告后悔不已,让他们锒铛入狱的事件起因竟是一次随意的小便。
事情还要从2012年8月说起。覃某、林某等12人在苏桥大罗村砍完桉树后乘车到苏桥街上一家牛八宝大排档吃晚饭。当晚10时许,大家吃饱饭准备离开时,因为喝多了,覃某便在路旁的朱某家门口附近小便。
这一幕正巧被朱某看见,双方为此发生冲突,借着酒劲覃某一伙人还追打朱某。气不过的朱某赶紧与街坊朱某海联系。随后,朱某海携带一把砍刀叫上朋友周某、陈某等6人赶到现场帮忙,找到当时还在大排档门口的覃某等人。
周某等6人用附近捡来的棍棒和朱某海用刀砍打覃某等人,双方相互殴打后,见覃某等受伤,朱某海、周某等人四散离开。覃某等人被打伤后送到永福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覃某等12人中莫某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覃某等3人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林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的陈某、陈某某、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朱某海在逃。
在审理过程中,朱某海家属及6被告人赔偿了5被害人的损失125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犯罪后认罪悔罪、赔偿及被害人的过错判决6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等刑罚。这场因小便而引发的血案让冲动的双方都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