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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男子窜至桂林作案 盗窃拒捕袭警被判刑

A-A+2013年12月18日12:55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周文俊 通讯员 傅荣贤 蔡立贵)曾犯两次盗窃罪“二进宫”的陈某和曾犯一次盗窃罪被判刑的李某这两名臭味相投的湖南籍男子今年5月窜至桂林市资源县作案,被当地警方抓获。近日,资源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调查,2013年5月5日凌晨3时许,李某与陈某驾驶一辆套牌五菱面包车从其户籍所在地湖南新宁县流窜至资源县梅溪街新大桥处,将在此处施工的某工地21块建筑模板搬上面包车盗走。后在梅溪街庙冲道班公路边一建筑工地继续实施盗窃时,被梅溪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民警在抓捕过程中遭到李某暴力拒捕。李某不仅踢倒了民警李某,致使其腰椎损伤,还咬伤民警陶某手臂。所幸经过民警合力,最后将李某制服,而一同盗窃的陈某趁机逃走(案发一个月后被抓捕归案)。

  李某和陈某所盗窃财物后经资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987元;民警所受伤经桂林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

  据了解,李某、陈某均有作案前科。其中,陈某分别在2006年和2008年被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刑,2010年1月刑满释放;李某于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同时,法院在审理时还发现了李某和陈某于2012年11月22日凌晨以相同手段在湖南省新宁县高桥镇高桥街桥头盗窃、陈某2012年10月31日凌晨在湖南新宁县高桥镇横板村单独盗窃、李某于今年1月底至2月初期间非法购买没有合法手续的被盗无牌五菱面包车等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陈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多次盗窃,有犯罪前科,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公安机关进行抓捕时,抗拒抓捕,致公安民警受轻微伤;同时还购买被盗车辆,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照相关条文,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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